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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 拒绝“天价”粽子和过度包装 时间: 2025-08-09 14:26:57 |   作者: 乐鱼全站网页版登录入口

  

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 拒绝“天价”粽子和过度包装

  端午佳节将至,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营造崇尚节俭、反对浪费的“清新”过节风气,推动粽子回归节日食品属性,回归民间传统文化本源,5月22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,提醒粽子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和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,提醒消费者拒绝“天价”粽子和过度包装。

  “天价”粽子是指价格远高于市场中等水准的粽子。这些粽子一般会用高档包装,甚至搭配其他高级的礼物进行销售。“天价”粽子伴随着过度包装和豪华混搭,已经脱离了食品本身的属性,成为人情往来和攀比关系的工具。商家推出“天价”粽子,是为了迎合部分消费者的虚荣心理,通过高价和奢华包装来牟取暴利。这种行为不仅脱离了端午节的文化内涵,让传统节日弥漫着功利的铜臭之味,还可能为各类贪腐行为提供便利,助长不正之风,影响社会公平,损害民间传统文化形象。

  中消协表示,为遏制“天价”粽子和过度包装现象,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。粽子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《产品质量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《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价格法》《反食品浪费法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,依法诚信经营,维护众多购买的人合法权益。

  商业零售、酒店饭店和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销售粽子,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,不得实施价格欺诈。

  经营者生产、销售盒装粽子,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,不得使用贵金属、红木等贵重材料,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、可做其他用途的包装材料。

  酒店、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、销售粽子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;与住宿费、餐费等一并结算的,应当将粽子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。

  电子商务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督促、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粽子销售时,不可以通过拆分订单、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来进行销售,不得混合销售、虚标商品售价。

  中消协提醒,过度包装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,还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。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,应选择简单、适度包装的节日商品;警惕那些打着“高档礼盒”概念的粽子产品,不要被其华丽的包装所迷惑;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粽子,注意食品安全,检查产品外观包装,包装物应整洁完整,袋装产品应密封严密、无漏气现象;妥善保留发票等消费凭证,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。

  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要理性消费,拒绝“天价”粽子,自觉反对奢靡浪费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高价粽子实施重点监管,希望众多购买的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,察觉缺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12315平台投诉反映。(记者任震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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